【本報訊】民權觀察批評警方以「涵蓋式警告」作為藉口,掩蓋警員在使用橡膠子彈和海綿
彈等槍械時,沒有遵守守則向示威者發出充足警告的問題。民權觀察重申,橡膠子彈及海綿彈屬非致命武力中的最高武力級別的武器。此類武器屬制止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時的最後手段,警方只可以在並無其他更低武力選項的情況下,才使用有關武器。
催淚彈足以阻推進
民權觀察表示,根據屬下觀察員在現場的記錄,警方在7月21日晚上約9時40分,由西消防街透過警察組織的人牆進行推進,已成功令示威者由西消防街及干諾道中交界,沿干諾道中及干諾道西往中環方向撤退。而在絕大多數時間,警方與示威者之間皆明顯地維持至少20至30米的距離。當示威者嘗試向警方推進時,警方已立即發射催淚彈並成功地阻止示威者向警方推進並令其後退,加上警員本身已有頭盔、盾牌作防禦,警方使用橡膠子彈或海綿彈攻擊示威者實屬不合比例及過量的武力。
根據英國警察學院對在示威活動中使用橡膠子彈等類型武器的指引,警察在使用有關槍械時,需要盡可能地透過廣播系統發出多次的口頭警告及展示警告的標語,並在可行的情況下不斷重複警告,以確保在現場示威者知悉警方將會使用橡膠子彈等武器。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