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新聞攝影師拍攝到七警毆打曾健超,片段成案中關鍵,七警由原審至上訴一直批評片段曾有49秒刪剪,難證真確性,質疑是否可供呈堂。上訴庭指片段符合表面真確準則,與本案有明確關連,可成呈堂證物;而曾的供詞尤其重要,因曾對案發經過描述與新聞片段脗合,故如有人稱片段或經刪剪、有人中途加入施襲,事件甚至發生在第二個晚上,說法屬過份幻想及不切實際。
新聞直播及手機拍片越趨普及,但片段在甚麼情況下才能呈堂成為供法庭考慮的證據,一直沒有上訴庭案例定下準則。上訴庭昨頒判詞指片段近年在舉證方面擔當重要角色,認為原審法官杜大衛就片段的可呈堂性,於案中採用的準則實屬正確,即片段是否與案件有關,及片段表面上是否真確。
曾供詞增片段真確度
上訴庭續指,曾健超供詞十分重要,他作供能準確指出自己是片段中「被抬起的人」,令片段真確程度提高。
有擅打刑事案件的律師表示,對於片段可否呈堂,七警上訴案的判詞對此議題尤為重要,亦對日後涉及新聞或網上片段佐證的案件影響深遠。他指要令法庭接納新聞或網上片段屬表面真確,控方可傳召拍攝者作供、或者有第三者證明片段沒受過干預或目擊片段拍攝過程,或有其他片段以第二個角度佐證,從而證明片段屬實。
七警案中,無綫新聞拒交出片段母帶,攝影師亦未有出庭作供,但無綫的高級技術員及資料室員工均供稱片段沒有被改動過或受干擾。控方亦以《蘋果》新聞片段佐證,證明同一時間有另一傳媒拍攝到。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