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三事主提款 欠債退休警偷657萬

冒三事主提款 欠債退休警偷657萬

【本報訊】當差32年的老差骨「秘撈」做的士司機,撞車不顧而去卻向上司隱瞞被控危險駕駛一事,終被勒令退休。他結束警隊生涯後淪為罪犯,先後涉及妨礙司法公正及爆竊案,出獄後再三利用銀行戶口持有人遺失的身份證,冒充戶口事主到銀行提款及轉賬共657萬元。銀行職員終發現身份證已報失,緊急通知事主及報警。退休警昨認罪,稱欠賭債才犯案,還柙至周一判刑。

被告陳榮佳(62歲)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串謀盜竊及兩項盜竊罪,三名事主分別是張增平、李卓富及王德賢,分別任職律師及從商,身份證約於去年一月及二月遺失,銀行已就事件向三人賠償。

去年1月13日,被告到觀塘花旗銀行向職員出示張的身份證,索取可顯示賬戶結餘的推薦信,職員向被告發出推薦信。被告2月28日再持張的身份證到九龍塘花旗銀行,職員知悉身份證已報失,於是報警及通知張,張叫在附近上班的兒子趕至銀行,兒子以手機拍下被告容貌。被告在警方抵達銀行前離開,數小時後被捕

當差秘撈危駕淪罪犯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利用相同手法犯案,在去年1月17日到銅鑼灣東亞銀行出示李的身份證,提取50萬元現金,又指示職員終止300萬元定期存款,再從賬戶提取249萬元。去年2月13日,被告利用王的身份證,到深水埗匯豐銀行提取9萬元,翌日將王賬戶的349萬元轉賬到一間珠寶店,以支付同黨在珠寶店購買的349萬元金條。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稱,被告於2007年失去警隊工作,在深圳賭博時結識兩名叫「O記」及「天真」的內地人,他欠下兩人賭債30萬元,對方恐嚇放火燒屋及對其家人不利,他遂遵照指示犯案,兩人給他涉案身份證及簽名樣本供他練習,偷到的一成金額會作為報酬。辯方指被告並非主腦,年老多病,望能輕判。

資料顯示,被告1975年加入警隊,2005年「秘撈」的士司機時撞車後不顧而去,危駕罪成,2007年被警隊勒令退休。他曾要求的士行家「頂包」,後來被揭發,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入獄1個月。他之後在商場爆竊,於2016年12月判監20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14/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