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禁元朗遊行 發起人:一個都照行連登仔變陣 7.27「悼李鵬」

警禁元朗遊行 發起人:一個都照行
連登仔變陣 7.27「悼李鵬」

【本報訊】在鄉事派施壓下,警方宣佈禁止7.27光復元朗遊行,是建制派呼籲停發不反對通知書後首個遊行被拒。警方禁止的理由是遊行終點鄰近圍村,又曾有議員祖墳被破壞,預計遊行人士會與村民發生暴力衝突。遊行申請人今天會提出上訴,若上訴失敗仍會按原定路線一個人遊行。警方則警告,市民參加周六遊行屬犯法,可能會被拘捕。有網民即時應變,有人相約到元朗一日遊,更有人聲稱會在元朗辦李鵬追悼會。
記者:麥志榮 鄧力行 何家朗

警方昨向7.27光復元朗遊行發出禁止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書,列舉五個反對理由。首先是遊行終點西鐵元朗站附近有南邊圍等數條圍村,圍村居民已提出反對,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先人的墓碑又遭破壞,有理由相信遊行人士會與村民發生暴力肢體衝突。

警方又指,遊行起點為水邊村遊樂場,康文署並不批准,旁邊行人路則路面狹窄,會構成嚴重阻塞及危險。遊行路線途徑青山公路的輕鐵,上有高壓架空電纜,遊行人士容易誤闖鐵路範圍發生危險;沿途商舖林立,遊行對居民自由構成嚴重影響;申請人堅決拒絕更改遊行路線及終點,亦未能提供足夠糾察數量。基於近期集會遊行後發生的嚴重衝突及社會氣氛,有理由相信申請人亦控制不到參與者行為。

遊行申請人鍾建平已向遊行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頌明攝

網民昨提出多個應變計劃,包括入元朗捉精靈、「追悼李鵬」及辦法會等。

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右)稱若向元朗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是不顧民意;左為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

議員稱難證市民參與遊行

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昨在記者會表示,預料會有過萬人參與遊行,申請人評估只有300人並不合適。警方至今收到1,700個市民意見、13封社區領袖信件,強烈反對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如果警方繼續批出,是不顧民意。市民參與周六元朗遊行將屬違法,是否即場拘捕則視乎當時情況。

十八鄉鄉委會主席程振明前天去信元朗警區指揮官,警告若批准遊行,「一切嚴重後果將全部由警方負責」。遊行申請人鍾建平指出,昨天收到反對通知時有警員提醒他說:「嗱,冤有頭債有主,呢一個(通知書)係元朗分區指揮官葉劍影代警務處處長發嘅。」他又稱,對反對通知書「我隻隻字都識,但我係唔知佢講乜」。他已向遊行上訴委員會遞交上訴申請,今日下午2時將會舉行聆訊。

鍾強調,若上訴失敗,他不會呼籲市民參與周六遊行,但屆時他會一個人按原定路線由水邊村遊樂場走到西鐵站,而香港人有人身自由,「無論大家去邊到,我都控制唔到」。

連登討論區昨天有多個網民提出應變計劃,有人相約周六到元朗一日遊,「去買老婆餅」;有人號召一齊入元朗捉精靈;有人稱周六在元朗舉行婚禮,邀請網友觀禮;有人則表示舉辦元朗功德流動大法會,更有人聲稱要為剛去世的前總理李鵬,在水邊村遊樂場舉行「追悼會」。

對於網民的行動,法政匯思成員石書銘指出,根據《公安條例》,不需要預先通知警方的遊行,包括並非在公路的遊行、或不超過30人的遊行等。但殯殮而舉行的公眾遊行,亦需在遊行組成的至少24小時前知會警方。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參加一個不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理論上可被檢控,但要證明市民參與遊行並不容易。警方或可抄下參與者身份證號碼,並作即時驅散。

民權監察指危害集會自由

建制派較早前已提議警方暫停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民權觀察關注,7.27光復元朗遊行被禁會成先例,危害市民集會自由。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舉行或參與被禁止的遊行集會,最高可處監禁五年。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若政府以為發反對通知書便可消除市民憤怒,是完全不知道民情的愚蠢做法。他坦言,難以估計心裏有氣的市民會如何回應,「如果真係有好多人自發地去元朗,咁你警方又點執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