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營養標籤扮保健食品避規管

印營養標籤扮保健食品避規管

「買藥睇吓有冇註冊號碼,如果有營養資料標籤,嗰啲係食品嚟!」旗下產品經常被抄襲的濟眾堂藥廠董事總經理劉楚武踢爆,不少影子藥為逃避嚴格的《中醫藥條例》規管,都大走法律罅,只要在成份內加入一種「非中藥」,且盒面印上食物營養標籤,就可以「保健食品」推出巿面,對不少投放大量資源而取得中成藥註冊的生產商極不公平。

該藥廠出產的公牛牌風痛靈及骨痛靈,雖然僅取得「中成藥過渡性註冊通知書」(HKP),但持有HKP的產品都通過了安全檢驗,並不存在安全問題,在市場銷售同受《中醫藥條例》規管。

「0.01%唔係藥材」免註冊

相反,大部份影子藥並沒有取得任何認證,卻在巿面上大行其道,劉楚武批評條例有漏洞,「99.9%係藥材,有0.01%唔係藥材都唔需要註冊」。劉楚武批評衞生署放任藥房售賣套用藥物名稱的影射藥,誤導消費者,認為衞生署應規管藥房出售的產品。

現時《中醫藥條例》對「中成藥」的定義,是指「純粹」由中藥作為有效成份的產品,才納入監管。不過此定義跟西藥註冊剛好相反,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出,本港大部份西藥需要註冊,一件產品成份如含有需要註冊的西藥,必須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向衞生署註冊為藥物,否則違法。

所以,註冊藥物的影子產品,通常不能以保健食品蒙混過關。因此他認為現行《中醫藥條例》有修訂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