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事務處被揭隱瞞2016年立法會選舉葵青區一個票站遺失選民登記冊,社會譁然,選管會昨發表調查報告,無法斷定何時及如何遺失登記冊,更揭發前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講大話」,原來早於一年多前已知悉事件,現正休假的黃思文即日被調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對事件感失望和遺憾,就此向公眾道歉。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必須有人為事件負責。
記者:姚國雄 陳嘉裕
今年4月初,有線新聞率先報道2016年立會選舉中,選舉事務處遺失一本載有逾8,100多名青衣選民個人資料的登記冊,政府迫於無奈才承認正在搜尋。選管會報告披露,員工早於2016年11月開始搜尋,花約一年遍尋不獲。
及至2018年1月,選舉事務處「大老闆」、即前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知悉事件,但黃竟於今年4月公開說下屬未有向他匯報。報告批評黃公開說法與事實不符:「前總選舉事務主任身為部門首長,應更加審慎和小心確保公眾發放正確訊息。」事件源於廉署2016年調查一宗案件,需取得該登記冊助查,廉署2018年向黃發便箋,指由於登記冊未尋回,不能繼續調查,揭發黃一早知情並對公眾說謊。
選管會主席馮驊指,黃6月底展開年度休假並已調離選舉事務處。根據政府網頁,總選舉事務主任一職「懸空」。由選舉事務處有員工發現未能尋回登記冊,至高層知悉,最終傳媒踢爆,前後兩年多,選舉事務處沒任何公佈,馮驊認為日後再發現遺失選民資料,需半年內公佈。
聶德權:11月區選會改善
聶德權在選管會公佈報告後見傳媒,稱對事件感到失望和遺憾,向公眾道歉。他指黃思文已調離選舉事務署,公務員事務局會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責任問題,又指黃曾向他解釋,早前指無人向其報告遺失登記冊說法是忘記廉署曾就遺失事件知會他。
被問到有沒有人要問責下台,聶指總選舉主任是公務員,會由公務員事務局跟進責任問題;至於他本人是否需問責,他指作為政策局負責人「係需要負責」,但事件本身涉及行政管理,是操作問題,他作為局長會找出原因,避免事件再發生,又指報告提出了多項改善措施,部份可以在11月區選實施。
工聯會新西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報告反映選舉事務處在處理選民登記資料的程序極為不當,更特別批評該處最高層的兩位管理人員知情不報,黃思文更在事件被揭發後仍瞞騙公眾,認為必須有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