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前副社長石鏡泉就算辭咗職,繼續有大把花生食。持有《經濟日報》超過6%股權嘅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圖)噚日就揭露自己有份逼宮炒人,兼話石鏡泉言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導致有人身體受傷,已經觸犯《公安條例》第26條,應該要被起訴。
Webb喺網頁中透露,今個星期一通知咗《經濟日報》,會喺聽日嘅股東會要求石鏡泉離任,希望持有超過10%股權嘅港大同意建議。結果石鏡泉星期二晚已經走人,連專欄都暫停。
有不願具名嘅大律師透露,石鏡泉喺公開場合兼群情洶湧嘅氣氛下發表「藤條教仔論」,跟住第二日真係發生咗藤條打人一事,有晒片做證據,有足夠表面證供,律政司可以起訴佢,不過都要睇律政司做唔做嘢。根據《公安條例》第26條,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