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事務處2016年11月開始搜尋登記冊,但原來前副總選舉事務主任曾以要準備2018年3月立會補選、搜查工作對勞力需求大、廉署非正式知會為由暫停調查。
馮驊:不應該停搜尋
選管會主席馮驊對煞停搜尋有很大保留,更批評副總主任「上司」、即首席選舉事務主任竟沒異議,顯然兩人沒按緩急處理,馮認為應繼續搜尋,若未能尋回便應正式報告遺失。
選管會調查期間,曾詢問叫停搜索的前副總選舉事務主任,為何沒向總選舉事務主任報告。他解釋除非確定無法尋回,否則不宜打擾前總選舉主任,又指已向首席選舉事務主任匯報,對方沒指示要向「大老闆」報告。報告披露首席選舉事務主任和前副總選舉事務主任2018年初相繼離任,兩人未有向繼任人交代事件,繼任人到今年初傳媒查詢前也不知情。
登記冊是如何不翼而飛?報告指票站人員應把選舉物資送回收集中心,該登記冊應放入「紅色膠袋」,但收發單據紀錄顯示「紅色膠袋」被劃去,寫上「行李箱」。選管會相信人員應可將登記冊送到中心,但包裝過程犯了輕微錯誤,文件記錄也有不當處,如沒按規定將登記冊放入膠袋:「選管會認為導致輕微人為錯誤的原因,可能是票站人員在2016年選舉工時過長,疲累不堪所致。」
對於負責收回選舉物資「收集中心」人員責任,報告指原來葵青收集中心負責收回工作文書人員是替工,未曾出席收回選舉物資簡介會,不知要點算物資,故未有檢查:「選管會認為此事實屬不幸。」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