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上訴 明頒判詞是否重返監獄揭盅

七警上訴 明頒判詞
是否重返監獄揭盅

【本報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社工曾健超向警方淋液體,七名警察將他帶往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暗角,濫用私刑拳打腳踢,經傳媒鏡頭直擊揭發。七警前年受審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判入獄兩年,服刑數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去年11月聆訊完畢押後宣判,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判詞將於明日上午11時頒佈。本案是近年最矚目的警察濫用暴力事件,加上最近警民關係緊張,判決勢將受全城關注。
記者:勞東來

七名被告為總督察黃祖成(52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3歲)、警長白榮斌(46歲)、警員劉興沛(42歲)、陳少丹(35歲)、關嘉豪(35歲)及黃偉豪(40歲)。七警均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服刑136至178天後陸續獲批保釋。明天的判決將決定七人需否重返牢獄。

案情指各人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毆打當時屬公民黨成員的曾健超,包括用警棍捅曾,令曾的臉、頸和身軀受傷。七名被告原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後被裁定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陳少丹因在警署掌摑曾健超,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上訴方質疑呈堂新聞片

上訴案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麥偉德及潘兆初審理。黃祖成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出戰,其他六人亦委聘本地資深大律師。

上訴方質疑,控方從網上下載無綫新聞影片呈堂,而非用母片做證,難證內容真確,原審法官批准影片呈堂,按法律原則屬錯。另一方面呈堂新聞片段有49秒刪剪,控方未有傳召攝影師作證,同樣令人質疑內容是否真確無誤,而且缺失的49秒間片中人可能已更換過。上訴方亦指,原審法官從片中憑衣着顏色和款式認人,並不穩妥。不過翻查資料,根據曾健超在原審時的證供,他稱被抬的過程中並無換人。

判刑方面,上訴方指相比案例,原審判刑過重,要求改判緩刑,或者基於被告服刑逾四個月,即時釋放。黃祖成的大狀以黃當差30年未犯事及可能喪失退休福利作求情,上訴庭反駁謂警員犯法乃違反誠信,而上級未阻下屬更是變相鼓勵犯法。劉興沛、陳少丹及關嘉豪三人的大狀則說,他們職級較低,倘有罪也是受上司鼓勵,刑期應比案中高級警務人員短。案中事主曾健超被毆前,從天橋上向下方警察淋液體。他與七警同日被控,同日提堂,不過早一步受審,2016年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判監五星期。
案件編號:CACC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