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2月港鐵發生嚴重縱火案,釀成19人死傷,患精神病多年、引火自焚的61歲男子張錦輝於同年5月不治,死因裁判官昨引導陪審團時透露,死者患有「反社會妄想症」,針對社會人士而非親人,曾指特區政府於1998年害死他因交通意外離世的兒子,事發後亦向警員稱「曾蔭權害死我個仔」。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並建議醫管局處理嚴重精神病且有暴力傾向的患者時,院方及有關部門應設立醫生、社工及家屬會面機制,並保存會面紀錄供評估及參考。
記者:劉偉琪
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推斷死者當時因精神混亂,在一輛由金鐘往尖沙嘴港鐵列車的第一卡車廂內,拿出天拿水向自己及旁人濺潑,並點火引致火警,導致燒傷。其後死者於同年5月14日,因廣泛性燒傷導致支氣管肺炎,在威爾斯親王醫院離世。
官冀警方表揚兩熱心乘客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認為陪審團的建議切實可行,希望醫管局接納及落實。他又希望警方可表揚兩名受傷乘客鄭澤然及鄧廣坤的行為,因當日如非他們熱心阻止,相信死傷會更嚴重,後果更不堪設想。
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總結證供指,死者自2007年因暴力事件入院後,往後6年已無暴力傾向,因而於2013年由重要個案降級至普通個案,其後東區醫院精神科醫生及社工亦察覺不到他有任何異樣,認為他精神狀態穩定;死者胞姊亦指他完全無精神異樣,但死者妻子溫未嬌卻指他時常自言自語及有暴力傾向。
無直接證供顯示作案意圖
裁判官指陪審團須先考慮死者是否死於自殺,並在精神混亂致妄想症發作的情況下,使用天拿水自焚。他提醒指沒有任何直接證供顯示死者的作案意圖,只有關於前因後果的證供,包括死者患有妄想症、妻子提出離婚,以及妻子引述死者曾稱要「攬埋(家人)一齊死」等,惟跟進死者的精神科醫生及社工均稱其情況穩定,無傷害自己及家人的情況。
乘客鄧廣坤早前供稱,聽到有人大叫「你去死啦」,車廂隨即起火及冒黑煙,乘客慌忙走避,有兩個「火人」在車頭位置燃燒,他當時不知自己也被燒到,下意識幫其他乘客撲滅身上的火種。鄭澤然則見到死者死攬着另一名女乘客,他曾想踢開死者但不果,死者和女乘客頓成火球。
港鐵車務主管早前供稱,涉事列車並無安裝閉路電視,因為「荃灣綫相對舊啲」,事發時車長並不清楚車廂情況,惟即使車長可看到車廂情況,「都唔會令件事(處理)好咗」,並表示港鐵現正購買新車替換,預計2023年可在所有列車安裝閉路電視。
案件編號:CCDI-9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