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總及添馬公園使用疑具備人臉偵測功能及收音的國產閉路電視,香港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律師指,涉事功能的侵犯私隱程度遠高於一般閉路電視,一方面會造成大規模監控,另一方面卻未必能做到聲稱的保安功能,認為在上址使用並不合理,建議受影響市民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莊耀洸解釋,閉路電視所收集的資料越能辨識被拍者的身份,其侵犯私隱程度便越高,安裝時須提供的理據便要越強;因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安裝閉路電視須有合理目的,收集的資料亦不能超乎適度。
他舉例,假如安裝目的是監察人流,收集的資料便毋須識別被拍者身份,閉路電視也不應具備偵測人臉及收音功能;假如是為保安或偵測罪案,當局便要解釋有關功能可如何針對其目的,事前亦要進行「私隱影響評估」,平衡侵犯私隱程度及是否可有效達致其目的。
無披露保留資料時間
以是次個案為例,「好似6.12、7.1咁,示威者全部蒙晒面,就算有人臉偵測都應付唔到保安目的;但另一方面侵犯晒平日出入政總、公園嘅市民私隱,變成大規模監控,就會屬於『過度收集資料』,不能接受」。莊又指,《條例》亦訂明安裝閉路電視後須向受影響人士制訂私隱政策及實務內容,即列明收集資料目的、所持的個人資料種類、會向誰披露、保留多久等等,但無規定展示;政總外圍及添馬公園草地現時只有簡單告示,連資料保留多久都未有披露。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指,人臉辨識技術富爭議,美國至今有三個市政府立法禁止有關技術,「人哋嘅民選代表就係考慮到市民疑慮等負面影響,係故意唔用呢啲技術」。他指最近有向政府各部門查詢有否應用或採購移動人臉辨識技術,「佢哋答冇」,但其後他又發現警方其實有向創科局申請約900萬元撥款測試影像分析軟件,擔心當中或已包括人臉辨識技術,稱會繼續跟進。
私隱署回應指,如有人透過閉路電視匯集關於某一可辨識人士的資訊,會被視為收集個人資料;安裝閉路電視的機構應考慮如何尊重沒有進行違法行為人士的私隱、以及避免拍攝不相干人士。至於如收集面部圖像等「生物辨識資料」,須考慮有關收集是否必須,並應進行私隱影響評估。
■記者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