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連儂隧道昨晚凌晨遭破壞,近400人分乘多輛旅遊巴到場撕掉原有留言,甚至放置花圈並貼上多名政界人士黑白照,將現場變成「靈堂」,但警方接報到場後未有拘捕任何人,大律師石書銘認為,相關人士的行為不單涉嫌構成刑事毀壞,同時有可能觸犯《公安條例》下的暴動罪,質疑警方為何未有執法。
石書銘指,大埔連儂隧道的便條平時有人看管,負責人會提供便條讓人寫上心聲,「唔等於係遺棄咗嘅物品,係屬於他人財物」,故此破壞便條有刑事毀壞之嫌。
稱送花圈有威嚇性
石書銘指並指,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三人或多於三人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已可構成非法集結,而任何參與非法集結人士,若破壞社會安寧,有關集結更或被視為暴動罪,石指「咁多人出嚟﹙破壞連儂隧道﹚,而且又有花圈、有黑白相、又有『壽終正寢』呢啲字,已經係好有威嚇性、侮辱性,無啦啦點會送個花圈畀人?根本係有威嚇人身安危嘅成份」。
石強調,《公安條例》下的暴動罪其實「好易中」,加上有刑事毀壞成份,質疑警方為何未有執法:「咁多人喺度搞事、做緊有威嚇性嘅行為,點解警察冇拉人?」。
石書銘指認為若要令市民對執法人員有信心、要相信他們客觀中立,警方應一視同仁跟進上述事件。
■記者許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