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襲警被捕 罪名惹質疑

青年涉襲警被捕 罪名惹質疑

【本報訊】警方就6月兩次包圍警察總部事件拘捕兩名男子。其中一名地盤工人涉嫌襲警,他被指6.26在警總外襲擊一名上班途中的警員,有網民指該名警員當日只穿便服,亦沒有表明警察身份及出示委任證等,質疑警方用襲警罪名拘捕是濫權。

25歲姓岑地盤工(左圖)及18歲姓王調酒師(右圖)被捕。溫瑞麟攝

大狀:遇襲者須表露警察身份

警方指被捕的18歲姓王調酒師,涉嫌6月21日以噴漆損壞警總外牆,昨晨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罪名將他拘捕。另一名25歲姓岑男子則涉及6月26日第二次包圍警總事件,警方指當日一名警務人員行經夏愨道和軍器廠街交界時,被數名示威者包圍施襲,包括推撞及拳打腳踢,該警員面部、背部和腰部受傷。警方昨晨於大角嘴將他拘捕。

民陣6月26日發動逾萬人在中環集會反送中,集會後有逾3,000人包圍警總,佔據警總外的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以及夏愨道天橋上斜。當晚11時許,一名身穿T恤、短褲、波鞋男子在夏愨道與軍器廠街被現場示威者包圍追問是否警察,他逃跑時一度撞跌一名女子,在場人士一度懷疑他是假扮示威者煽動其他人衝擊警察總部,他事後逃跑上警察總部平台,一度被示威者追及包圍,最終擺脫示威者進入警總。警方至清晨澄清他是警務人員,當時正在上班途中。有網民指事發時他一直未有表露是警察身份,質疑警方以襲警罪名拉人的理據。

大律師陸偉雄稱,要控告襲警罪,最重要兩點,大前提是要證明被襲者當時是以警察身份執行公務;第二是被告是否知道遇襲者是警察身份。他補充,遇襲者當時有否向在場人士表露警察身份,包括講「我係警察」或展示委任證,都是有力證據;但若沒有,被捕者並不知其身份的話,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當局最多可控告普通襲擊,而非襲警。前者最高刑罰可處監禁一年,後者最高刑罰可監禁兩年。
■記者溫瑞麟

6.26當晚一名身穿便衣的男子被追趕上警總,警方事後指他是上班途中的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