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索償須證僱傭關係

民事索償須證僱傭關係

【本報訊】黑工工作期間傷亡的賠償問題,一直備受爭議。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雖然黑工與僱主之間法律上非正式僱傭關係,惟黑工工作期間受傷,僱主亦有責任賠償,黑工或其家屬可循民事途徑索償。

聘黑工最高判囚三年

然而,陸偉雄承認,若僱主有心避開法律責任,僱員於法庭上舉證存在一定困難,「要證明佢係受僱,有冇簽合約呢?如果係自僱就冇得賠」。亦可循僱員有否穿制服證明雙方關係,一旦證明黑工確實受僱,法庭會因應僱主有否提供安全措施等釐定賠償金額。

陸補充,因聘用黑工不會獲保險公司承保,僱主或須承擔巨額賠償,亦須面對刑責,根據《入境條例》第41條,聘用未經入境處長許可在港工作人士(包括逾期居留)即屬違法,僱主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35萬。

2003年,持雙程證來港的49歲工人於元朗操作鏟車期間夾死,家屬其後索償30萬元,遭法庭駁回。2002年,三名黑工於觀塘月華街一座大廈清拆僭建花籠時隨塌下的花籠墮地,導致一死兩傷,法庭判三人或其家屬可獲賠償,政府的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最終向三人共批出121萬元。
■記者潘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