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未通過《難民法》須定期延長簽證

台未通過《難民法》須定期延長簽證

【本報訊】港人流亡台灣尋求「政治庇護」早有先例,分別是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及面對旺角騷亂「暴動罪」審訊前,突然棄保潛逃的少女李倩怡。二人曾在彼岸發聲,表明不相信香港有法治,情願流亡尋找自由新可能。不過現時台灣尚未通過《難民法》,他們無法獲得台灣居留權,須定期向台方申請延長簽證。

仍停留立法院階段

李倩怡2016年旺角騷亂事件被控暴動罪,面臨最高刑罰監禁10年。案件開審前,她選擇棄保潛逃。有台灣民間團體當時透露,李倩怡2017年1月已抵台,希望申請政治庇護,但台灣沒有《難民法》,也沒有政治庇護及有關法定程序。該團體建議她先回港出庭應訊,但李表明不願回港,之後失去聯絡。直至半年後,李倩怡在網上拍片讀出聲明,承認開庭前選擇流亡,「早就已經不再相信香港有法治」,直言法律已將參與公民示威的人變成政治犯,她亦要面對一場政治檢控。

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直言為保命決心今年4月赴台,但同樣礙於台灣沒有《難民法》,只能以洽商工作為由申請居留,簽證5月期滿後,台方終酌情考慮延長其簽證兩個月。

台灣的《難民法》從2005年提出至今,仍停留在立法院階段,至今未完成三讀,令到台尋求政治庇護面對很大困難。根據《難民法》初審條文,因天災人禍或受政治迫害者,經審查許可後可在台居留,但申請者必須舉證因戰爭或大規模自然災害無法於原居住國生活或受其保護,或有其他充份理由恐怕遭受迫害,而不願返回該國。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