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嫂稱27年前、即她5歲半時到堂哥家中拜年,遭堂哥伸手入內褲摸下體,令其私處發紅。多年來她曾去信對方公司投訴,又向其警察丈夫及退休警員親友提及此事,惟沒人鼓勵她報案;直至三年前她終報案求助。堂哥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開審。
被告現年約46歲,從事金融業,案發時為中七學生。現年33歲事主X稱,1992年農曆新年她與家人到被告家中,與親戚新春團拜。一行人本在屋苑會所聚會,但被告先帶她回家,在房中抱她,並讓她坐上大腿。
X如廁後回房,被告問她「有冇抹乾淨下身」後藉詞檢查,先關上房門,再將她抱上大腿,伸手入她內褲摸其私處近五分鐘。
當時X真的以為這是所謂「檢查」,事後被告着她不能向他人透露事件。當晚母親替X洗澡時,發覺女兒下體發紅,叮囑她「唔好咁大力抹下身」,翌日帶X求醫。
及至1997年,讀小六的X懂性知識,對此事感羞恥,同年她寄出署名投訴信到被告工作地點。
警察丈夫無鼓勵報警
辯方盤問X稱,2014年9月她向姑姐索取被告手機號碼,一年後多次發短信給被告,要他回應當年非禮事件。事件驚動X的親友,包括一退休警員,惟警察丈夫等人都沒鼓勵她報警。X承認以上說法均屬實。
X否認是受「Me Too」事件影響而報警,只稱看到有30年前的非禮案能成功檢控,2016年5月遂決定報案。辯方又指案發時X尚年幼,事後「都唔知咩事」,理應很快忘記事發經過。X稱當日被告的問題奇怪,故她記住此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972/18
■記者陸羽平、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