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2月港鐵發生嚴重縱火案,釀成19死傷,患精神病多年、疑引火自焚的男子張錦輝(61歲)不治,死因庭昨展開聆訊。當日身處車廂的乘客指,死者下半身起火,緊抱一名受傷女乘客不放,「好似想點着佢咁」。
記者:劉偉琪
本案共有17名證人出庭作供,另有兩名證人提交書面供詞,由3男2女陪審員審理。死因聆訊主任在庭上讀出傷者鄭澤然供詞,他在事件中四肢及臀部燒傷。當晚鄭約7時在金鐘站上車,車門關上後有男子大叫「死啦!」男子隨後有丟物件動作,鄭身體隨即起火,於是在地上滾動以弄熄火燄。後來鄭見一名身體也起火的女乘客在地上爬動及呼救,他於是替對方拍熄火種。
鄭續指,當時一名下身着火的男子「施施然」坐在乘客座位上,「慢慢行,好似冇着火咁」。男子坐下後,望向剛被拍熄身上火種、仍蜷縮地上的女乘客,隨後走向她及用手「攬實」她不放,面部貼着她背部,身體呈蜷曲蝦米狀,「好似想點着佢咁」,其間女乘客不停呼救,後身體再起火,火燄圍繞兩人燃燒。
另一受傷乘客鄧廣坤亦供稱,事發時看見一男子在金鐘站上車,將背囊揹在胸前,動作生硬、神色緊張,右手放在大腿旁,左手伸入背囊內有所動作。開車後,男子拿出一樽透明液體淋向前方女乘客,右手則持打火機,大叫「你去死啦!」車廂隨即起火及冒黑煙,乘客慌忙逃避,情況混亂,其間有兩個「火人」在燃燒。
當時身處同一車廂的乘客葉嘉茵供稱,列車關門後一把男聲大叫「你班仆街去死啦」及「X你老母」。該男子隨即舉起一樽透明液體,其間液體濺到他和其他乘客身上,約一兩秒後起火。
葉憶述火勢猛烈及迅速蔓延,除該男子外,至少有三四名乘客身體起火,地上「有嚿好大嘅火碌嚟碌去」。她稱當時車廂擠迫混亂,「人踩人,好大煙」。列車抵尖沙嘴站後,該男子站在月台上「冇講嘢,冇反應,成個人紅卜卜」。葉則手指燒傷、頭髮燒焦,她事後需接受臨床心理治療。
送院稱「曾蔭權害死我個仔」
負責送死者到伊院的警員供稱,死者在救護車上承認縱火,稱因「同老婆離婚,曾蔭權害死我個仔」,故用天拿水犯案「報仇」,警員以縱火罪將他拘捕。
伊院急症室醫生楊志楊供稱,死者送院時完全清醒,身體有三成皮膚達第二至三級燒傷,分佈於面部、四肢及臀部,其後轉送威院治療。
威院急症室醫生葉慧盈供稱,死者身體有四成皮膚嚴重燒傷,神志不清,氣道內有相信是吸入濃煙形成的黑色物體,須插喉協助呼吸,情況危殆。至5月14日凌晨4時許,死者口吐白沫、心臟停頓,須立即搶救;約半小時後搶救無效。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9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