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圖)的50億美元罰款雖高,但仍不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2016年對德國福士的100億美元(780億港元)罰款,福士當時被指柴油車測試造假,在廣告誤導消費者。至於FTC之前最高私隱罰款和對科網巨頭最高罰款,是2012年Google向蘋果Safari瀏覽器用戶作不實私隱保證案,被罰2,250萬美元(1.76億港元)。
被指權力有限
FTC只可向先前跟委員會有和解協議的企業徵收罰款,對「初犯者」則不可以,只能在調查後達成和解協議並列明罰則,再犯才罰款。FTC曾要求有更大權力懲罰侵犯私隱的公司,但有人質疑FTC連現有的有限權力,也沒有好好運用。
FTC在2011年跟fb的和解協議,針對fb在私隱問題的一些瞞騙性手法,如將一些用戶選擇只給「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看到的個人檔案資料,讓朋友使用的應用程式也能取得。在當年和解協議中,FTC要求fb實行保障私隱計劃、分享超出私隱設定的資料前要先得用戶明確同意,以及接受私隱審計。
《財富》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