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台灣司法術語,意指高院第一次重審)昨日審結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這對今日69歲生日的馬英九來說,無疑是提前到一份最好的生日禮物。
曾被判4個月徒刑
本案始於2013年8月,時任總統馬英九被指在官邸中,將檢察官偵辦中的「專案報告一」、「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中的監聽紀錄,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另外,馬英九被控教唆時任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於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指示黃世銘報告此關說案給江宜樺。
馬英九在一審時獲判無罪,但二審被判處4個月徒刑,案件後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更一審判決後將不得再上訴,因此全案無罪確定。
高院發言人連育群法官昨在記者會中說明,合議庭認定馬英九沒有洩密的主要理由是,相關機密資料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動求見、交付的」,馬英九是被動接收。因此不能誤導為馬英九假借總統身份,違法取得機密資料,對於檢方提出的相關證據,合議庭認為無法證明馬英九洩密、違反《個資法》,因此判馬英九無罪。
另外,馬英九被起訴教唆洩密部份,合議庭也認為檢方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馬有教唆洩密行為,因此這部份也判馬英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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