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輕於鴻毛的死,古代北歐及維京傳說便有所謂「稻草之死」(Straw death),即是生命只能像稻草般卑微地、無聲無息地凋萎。
怎樣的往生才構成稻草之死?且先談談非稻草之死。古北歐人認為,只有在戰爭陣亡,才具資格登上奧丁的英靈殿(即「光榮之死」),其次在大海溺死的,也可前往巨人族的國度。最為他們不齒,是命卒病榻或睡夢中,此等稻草之死,往生者只能打落冥界地府。環觀各文化信仰,不論基督教的天國地獄抑或東方輪迴轉世,人死後冥冥中的去向,大致是取決於生前業障,唯獨古代北歐才會以身故形式作為主要考慮,然而,這設定卻造就了維京人靴刀誓死、不惜頸血湔敵的民族意志,及史上最兇暴的海上霸權。
將這概念引申至中華民族,因病可預計的死亡或夢中溘逝,我們會定性為壽終正寢,那正正是維京人眼中的稻草之死,但於中國人而言卻是種福氣,會樂意接受;相反,斃於(維京人崇尚的)意外、災難、暴力或武林仇殺等,我們則視作橫逆而死(按:根據統計數字,損傷、中毒和外因引致只佔本港死亡比率百分之五以下,因武裝行動陣亡的更絕無僅有)。
今天,絕大多數死亡都是可預計及在醫院發生,因病失救的患者(亦即壽終正寢或稻草之死,depending on閣下的看法),醫生也可簽發死亡證書,但假使是不預期或診斷仍未明確的死亡個案,我們便有責任啟動死因裁判程序。此外,懷疑不合法或非自然導致的死亡、及全身麻醉24小時或手術48小時內身故的患者,醫生也需上報死因裁判庭,以決定事主是歿於自然或其他原因如意外、不幸、非法被殺等。另一尋求死因庭協助(但非明文規定)的情況,是當遺屬懷疑患者是醫療失誤或疏忽致死,我們一般也交由裁判官作獨立仲裁。
麥煒和 腦神經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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