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的「壽終正寢」論,果然又因其剛愎自用語言偽術,再陷自己於政治深淵、誠信危機,怎麼爬上來?
本來簡單一句永久「撤回」惡法,撤銷「暴動」大搜捕及獨立調查,港人的怨憤或可平復一點──但她選擇繼續火上加油,希望示威遊行抗爭可以十八區遍地開花,才是「宏願」。
即使有人認為林鄭是傀儡特首只能照稿讀,但其偏執型人格障礙亦令事件僵化。「你哋叫我撤回就撤回,咁咪好冇面?」──正如「你哋話鬍鬚曾派6千蚊人人有份快靚正,叫我照派就照派,咁咪好冇面?」
一己之私,賣港殃民。各國各界特別是專業人士,認為「壽終正寢」並非法律用語,並且不夠正式、嚴肅。只是個晦氣於扮斬釘截鐵的「擬人法」修辭。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但既然「擬人」,壽終正寢定有屍體了,為免借屍還魂、死剩把口、鹹魚翻生、變成殭屍──那惡法仍可重來招禍,屍體一定要埋葬入土為安,或火化成灰,才一了百了,林鄭如何處理?
要知,「處理屍體不當」,又即「阻止屍體合法埋葬」是違法的,此罪那涉嫌在台謀殺港女的陳同佳亦同時干犯。林鄭初心利用「為潘女雪冤」來強推惡法,現完全失敗了,亦應送犯至台「彰顯公義」,何以自己又犯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