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圖)審理的一宗行人涉嫌亂過馬路案件,聆訊進行了89天尚未審結。辯方日前決定放棄繼續傳召其中一名證人出庭,何官卻下令辯方必須傳召該證人出庭繼續作供,惹來辯方不滿。被告昨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直指何官無權強迫辯方傳召證人出庭,要求高院下令撤銷決定,並從速聽取雙方結案陳詞及作出裁決。
辯方不滿官強迫傳召證人
本案涉及辯方第六名證人余世昌(譯音),他是被告代表律師侯振輝的朋友,負責將辯方原欲傳召的證人盧覺強所備製、載有涉案圖片及照片資料記憶棒中的檔案列印出來。不過,即使何官已裁定拒絕接納盧的專家證供、而余於案中亦只是負責列印工作,法庭仍花了兩天聆訊時間聽取余的證供。
日前余作供未完,法庭宣佈押後至上周三(再審,代表尼泊爾籍被告、亦即本案申請人Thapa Kamala的侯振輝已表明余當日不在港,未能出庭,惟何官堅拒改期。
至續審當天,辯方申請撤銷傳召余作供,而控方則保持中立,惟何官為此與辯方花耗數天爭論後拒絕申請,更下令辯方必須傳召余出庭。辯方認為何官無權逼辯方傳召證人,昨向法庭表明要申請司法覆核,何官遂將案押後至下周四再處理。
案件編號:HCAL1961/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