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
【本報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建屋屬違憲。繼鄉議局5月底提上訴後,政府昨決定上訴,指有關判決涉及《基本法》第40條詮釋,具憲制上重要性,考慮法律意見後認為有理據提上訴。提出丁權司法覆核案的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亦已就案件提上訴,郭對最終獲勝有信心。
就原訟法庭裁定以私人協約方式及換地方式申建小型屋宇不屬《基本法》內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發展局認為有理據提上訴,但指涉及司法程序而不宜評論上訴理據。郭卓堅及呂智恆亦已提上訴,呂智恆獲批法援,郭對案件有信心,但料或會上訴至終院;他形容發展局提上訴為做騷,因政府失民心,故不想得失鄉議局。
議員指理由模糊不合理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認為當局上訴理由模糊及不合理,對上訴決定感失望,指港府漠視丁權造成的土地資源分配不公及套丁等問題,保障鄉事利益而出賣市民利益,堅持以公帑打官司,促請發展局清楚交代上訴理由。
就原訟法庭曾表明裁決由今年10月8日起生效,發展局決定只處理在裁決頒佈前已臨近完成的個案,即就裁決當天或以前已準備簽立批約的個案,當局將恢復處理餘下手續,地政總署短期內將聯絡相關申請人跟進。未有上訴結果期間,地署續暫停處理其餘已接收個案及停收新個案。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就政府決定上訴一事向本報表示無回應。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