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香港特區三個司長一人一篇,各自發表網誌。
我對他們的網誌沒有興趣,但又覺得「網誌」真是一樣好東西。這樣東西好就好在不用知道主人是誰,比如一篇文字是不是這個人親自動手寫的,還是叫槍手代筆,「網誌」都會盡忠職守把它公佈於世,好像是那個人真的吐露心聲了。有了這一樣好東西,生不用見人,死不用見屍,即使那人藏起來了,或出去逍遙遊了,只要有「網誌」,他就好像沒有消失。
自從香港亂局一始,這三個司長起碼有兩個半好像人間蒸發,若是在平時,這是不可思義的,即使他們躲起來了,也一定要把他們刮出來的。但是因為有「網誌」,就似明明龜縮也像伸個頭出來了。雖然這網誌沒什麼人看,但新聞會報道:「XX司長發表網誌說──」,這就讓即使不看他們網誌的人也知道了:哦,你還在呀!
一場《逃犯條例》大龍鳳,弄得他們都像逃犯一樣躲了起來,本來不知如何收場,但是,幸好有「網誌」。雖然網誌的內容其實跟他們的職位關係不大的,財政司不說財政,律政司不說律政,政務司的網誌錯發到財政司和律政司名下也不會有人發覺有錯。但無論如何,有了網誌,他們還可以混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