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塊玻璃在鏡頭下逐漸、逐漸在無「皇」管情況下終於被撞破了,是何等暴力,是何等矚目,以致立會主席也跟滿佈裂痕的玻璃合照,站在旁邊笑笑的──平常開會對民主派可是黑口黑臉,這難得一笑的尊容,是什麼意思?
根據犯罪心理學分析(我不是說立會主席在法律上犯了罪,立會規程被主席隨時隨心扭曲,沒犯了法庭的法,無能也不是罪,以零票長期當選也不是罪,只是在立會犯了濫權罪而已。),嫌犯總會回到犯罪現場,欣賞一下自己的傑作,阿主席明顯沒有親手敲玻璃,所以這推論不成立,最多只能說,你不敲玻璃,玻璃卻為你而碎。
那麼,嫌犯跟他人犯的罪證笑着合照,又是什麼心理?這不是旁觀他人的痛苦,這是他自己濫權的殿堂啊,本席認定:這是變態心理。對手砸了你的場,你有什麼好笑?如果要彰顯對手萬惡不赦,應該流露哭爹哭娘問蒼天的表情,更何況主席特別厚的嘴唇,咧嘴而笑,頗有連環殺手的表徵。(對不起,本席犯了歧視嘴唇罪,歧視也是暴力,你以為一個眼神就不能殺人麼?)
我在這懺悔認錯致歉,但如此輕佻,主席能欣然接受麼?若加倍被氣倒,我建議你可以號令民主派議員助理這期間一律不准進入你的立會,不要讓黃之鋒一個人在外面說三道四。
說到暴力,香港無處不在,可惜玻璃的裂痕肉眼可見,制度暴力、社會結構性畸形暴力,無聲無色無臭,但比被碎玻璃刺到更痛,而且傷口只會化膿,永不結疤。人口被迫爆棚,這是政策暴力,政府不斷鼓勵年輕人老年人到大灣區求存,對於住不起香港的人,這是暴力迫遷。說好了的普選是個騙局,人大一個框架就殺掉了所有可行方案,這是強權暴力。
立法會內暴力橫行,當選了的議員被追溯褫奪資格,參選的被隨意給篩走,這個連制度暴力都算不上,因為根本沒制度可言。羅冠聰是選民選出來的,被隨意趕走,難道不像一巴掌摑在選民臉上嗎?把「前途自決」等同於搞港獨,說好了的港人治港或許沒人敢提了,這是專制暴力,話語權的暴力。敢問一連串的DQ暴行,斬草除根,不像連環殺手所為?隨時可以直接三讀,這是議會暴力,暴力根源在於畸形選舉制度暴力。
幾塊玻璃、幾張畫像、幾筆塗鴉,憤怒到九唔搭八的人,卻無視於飽受政權無形有痛的暴力行為,究竟是眼盲還是心盲?嘩嘩嘩,玻璃碎了,好貴㗎,不得了啊。
村上春樹名言在香港或者要改一改,變成玻璃與雞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