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居於新田村屋的無業老婦與丈夫望穿秋水六年,去年獲分配秀茂坪公屋,但丈夫於領取單位鑰匙前四個月去世。老婦為如期入伙,偽冒亡夫簽署確認文件,成功「享用」單位僅三個月,便被房署職員核查發現丈夫已殁。老婦昨承認一項欺詐罪,獲輕判緩刑。
輪候六年 夫取鎖匙前去世
被告李偉艷(62歲)承認由去年1月丈夫伍滋倫逝世,至去年5月獲分配涉案雲漢邨單位期間,隱瞞伍死亡以詐騙房署接受她公屋申請。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與丈夫2012年初申請公屋,去年獲批上樓,但丈夫在領取鎖匙前去世,被告徬徨下愚蠢犯案。她被捕後即時認罪,亦很快交還單位,公共資源無損失。
辯方亦指被告兒子在內地居住、工作及結婚,小孩剛出生,案發後未能回港接濟被告,她現時暫住朋友家中,靠每月5,600元綜援生活。裁判官指公屋資源緊絀,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屋輪候制度,亦必然自知行為影響他人,案情嚴重。考慮她背景、年齡及家庭情況,相信再犯機會低,但指判刑須反映案件嚴重性,最終判監四周,緩刑18個月。案情指被告在有關期間,先後向房屋事務主任遞交兩份有亡夫簽名的聲明表格。房署在被告入伙三個月後核實伍已死亡,報警處理,被告同月遷出並交還單位。
案件編號:KTCC1049/19
■記者劉偉琪、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