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者扮失憶 誣衊患精神病神父修女阻教友報警稱被姦

施暴者扮失憶 誣衊患精神病
神父修女阻教友報警稱被姦

【教會性醜聞】
【本報訊】被神父性侵的經歷,是事主靈魂的傷口,30多年後仍然淌血。稱遭神父L強姦的女教友Teresa(化名),事發後離開香港遠走他鄉,為了教會名聲一直未有公開事件,只求L一句道歉,惟多次聯絡均不得要領;神父L更「扮失憶」,又向知情的教友誣衊她有精神病。Teresa曾多次向修會內其他神父求助都不得要領,她2003年就事件回港報警前夕,更有神父及修女阻她報案。
記者:張嘉雯

性侵事件發生於1987年5月,事後Teresa曾多次嘗試與神父L聯絡,希望對方道歉,但對方不是迴避就是拒絕,「我想搵佢講返呢件事,希望佢可以講句對唔住或者解釋返,但佢同啲教友講我精神有問題,同人講我講大話」。1990年8月她回港,終於相約了L在修院當面對質,但L描述當晚發生的事時卻「扮失憶」,「我聽到佢咁講,忍唔住喊,冇辦法再講落去,起身開門,但佢仲大膽到再摸我隻手」。

事主Teresa(化名)認為教會應設一個獨立申訴機制,協助性侵受害人。

修會會長拒做證人

1992年,Teresa認識了與L屬同一修會、從香港到訪她居住地的神父S,閒談間S問到她離開香港的原因,「我當時含糊其詞,但佢係咁問我,我就同佢講,有神父對我做咗啲唔應該做嘅事」。她其後向S和盤托出整件事的經過和細節,之後二人多次會面均有提及事件,但S沒有處理,「點解佢唔同長上講?起碼調佢(L)去澳門,佢(S)只係幫我心靈治療祈禱」。

1995年S告知Teresa,L已脫離神職,並和女教友結婚,彷彿事件告一段落。2003年,她透過新聞得知香港警方正處理涉及教會的性侵案,於是主動去信警務處處長講述事件,並邀請當時已升任修會會長的神父S任她的證人。

Teresa指S不但未有答應,更即時動身往其居住地,勸她不要報警,「當時佢鬧我,話我想搞到個細路女(L的女兒)冇爸爸」;又軟硬兼施指她在法律上處於劣勢,要成功令L入罪非常困難,希望Teresa打退堂鼓,「因為舉證責任喺你度,你以為我係幫緊L,其實我係幫緊你」。

她未有理會S阻撓,數日後回港與事發時同行的友人周小姐(化名)一起到警察總部錄口供;惟同年Teresa收到警方信件,指調查工作已完成,根據當時的證據,不足以令受嫌人被法庭定罪,故不會就事件作進一步行動。

L在事發後七年離開教會,並與一名女教友結婚。今次觸動Teresa再次報案,是因為在網上發現懷疑同是被L侵犯的教友,又重新聯絡上當年知悉事件的教友。Teresa指L雖已離開神職,惟至今仍活躍於教會,可自由與女教友接觸,接受教會俸祿,繼續宣講道理,「教會點解唔可以中止佢職務?佢可唔可以唔好再滿口仁義?因為佢自己都做唔到,點可以仲面不紅氣不喘咁去講呢啲說話?」

「佢唔可以唔補償」

Teresa批評修會處理不當,「呢件事係傷害咗人嘅生命好多層面,一個對唔住一啲都唔過份,但佢咁樣都唔願意做,係鐵石心腸。佢唔可以唔做補償就算,教會至少要求佢職務作出改變,令人睇到佢作為神父,或者作為教會嘅誠意,有某種治療效果,修和唔係單方面嘅事」。

Teresa解釋報警是最後一步,因為擔心隨着年紀漸長,無法再憶述事件細節,亦擔心將來會有更多人受害,「我一開始冇諗到要驚動警方,如果修會可以做一個中間人,大家坐低好好哋傾返呢件事,佢正式向我作出道歉,或者佢做一啲補贖,有公開認罪嘅態度,唔會逼到我咁做,但佢冇」。

港教區:未聞相關投訴

在得悉香港教區早前訂立《教會內處理性騷擾指引》,Teresa表示若教區當局跟她聯絡,她願意跟負責人會面,但認為教會應設立一個獨立於教會外的申訴機制,協助性侵受害人,「我希望教會可以收集聲音,可以搵到人做證,希望當時聽過我講呢件事嘅證人可以出返嚟,希望其他被非禮過嘅人出嚟,希望教會可以正視呢件事,對呢個人懲處,但教會冇做到」。

本報自周一起多次以電郵、傳真及電話嘗試聯絡神父S,並提出問題,其辦事處表示神父S事忙,至截稿前未有回覆。天主教香港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則回覆指,教區從未聽聞有關強姦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