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獻計:P圖製造疑點

網民獻計:P圖製造疑點

【本報訊】近月多場衝突均鏡頭處處,傳媒及網民拍得的片段和照片,會否被用作檢控示威者?有大律師表示,控方若要以圖片或影片證明某人在場,或須傳召作者證明材料真偽,沒拍攝者出庭作證的網上影片,可信度會打折扣。

控方須證明照片真確性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大狀指,在刑事審訊中,一旦辯方爭議控方照片或影片因被人修改等原因而不能呈堂,聆訊會進入「案中案」,控方須由拍攝者開始,逐個環節證明「證物連鎖性」及沒被篡改,例如須傳召拍攝的警員、讓警方撿取閉路電視錄影的便利店職員、燒錄呈堂光碟的政府人員等。至於由互聯網下載的證據,除非找到原創拍攝者,控方極其量只能證明警員下載後沒修改,整體可信度會打折扣,但法官衡量後若認為影片真確,仍可接納為呈堂證據。

至於網民提議用修改面容的P圖達致真假難分效果,大狀坦言的確會產生合理疑點:「咁我做官,我信邊張好呢?兩張都冇人(作者)出嚟講喎。」但他不鼓勵這樣做,並指目前不知有否科技能追查影片的最早出處。

翻查資料,2016年旺角騷亂衍生的暴動罪案件中,控方曾將警方及傳媒影片呈堂,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憑衣飾、髮型等,認為足以證明不同鏡頭的示威者是同一人,作出掟磚等行為,裁定九人全部暴動罪成。另外,2014年佔中期間七警襲擊曾健超的案件,警方希望將七警拳打腳踢的新聞片段呈堂,一度尋求高等法院頒令《蘋果日報》及四家電視台交出新聞原材料及交代攝影師身份,惟最終敗訴。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