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4年佔領運動公眾妨擾案早前完成判刑,九名被告中有四人即時入獄。被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成,由於其腦部不幸有大如高爾夫球腫瘤,開刀仍未能完全切除,法官鑑於她需再接受電療,故判她監禁八個月但緩刑兩年。陳淑莊昨早透露,已向法庭就兩項定罪提出上訴申請。
記者:勞東來
陳淑莊(48歲)原定4月判刑,惟她突然發現威脅性命的腦瘤,急需開刀。判刑押後至上月10日,辯方指腫瘤未能完全切除,陳需再接受30次電療;手術和電療有叠視、頭暈等副作用,陳將來需人輔助生活。法官陳仲衡指不肯定入獄會否損害陳淑莊健康,緩刑是合乎公義的做法。
叠視問題未有惡化
陳淑莊昨向本報透露,目前正進行電療的預備工夫,預計本月上旬正式開始;她的叠視問題未有惡化,正在康復。養病期間陳沒放下議會事務,早前已復工參加立法會會議,她稱未來電療期間也會適量地工作,以維持正常生活為目標。立法會大樓日前遭遇衝擊,陳指短期內應該無法舉行大會;至於其他會議能否開會,或需否移師他處,則要視乎立法會秘書處的支援和安排。
九名被告為「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陳淑莊、時任學聯常委張秀賢和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成員李永達。陳淑莊以外被告早前已提出上訴申請,目前未排期聆訊。律政司則表明不會上訴。
戴耀廷和陳健民判刑最重,兩人「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即時入獄16個月。朱耀明僅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監16個月但緩刑兩年。李永達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
其餘五人均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邵家臻和黃浩銘入獄八個月,鍾耀華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張秀賢獲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