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應2002年劉嘉兒案,香港教區2009年釐定了「為未成年人士服務的牧民工作者的行為守則」,以及「教區組織內性侵犯兒童投訴之處理守則」,並成立委員會處理性侵投訴;今年3月,教區宗座署理湯漢樞機(圖)順應梵蒂岡新指引,宣佈三項措施防止神職人員性侵犯兒童,規定神父聽取兒童告解時,要有成年人在場。
湯漢發牧函宣佈三措施
今年2月,教廷首次邀請各地主教團主席和修會負責人,在羅馬召開《在教會內保護兒童》會議,會後宣佈三項跟進措施,以保護兒童及弱勢社群。
本港教區宗座署理湯漢隨後於3月發表牧函,主動提到2002年劉嘉兒案,表明教區將根據教廷新指引,修訂上述兩份教區守則,並宣佈三項措施防止神職人員性侵犯兒童,包括神職人員不該於任何隔離及關閉的地方與小孩獨處;神父聽取兒童告解時,要有成年人在場;以及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教會活動必須公開舉行,並有超過一位成年人在場。
湯漢又表示,在教會圈子中,對性侵犯事件不容許保持緘默及營造隱瞞風氣,要提高透明度,及保護被侵犯者及可能被侵犯者。同月,教區向堂區發放《教會內處理性騷擾指引》,闡釋性騷擾例子,以及教會政策和處理投訴機制。
■記者張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