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記阿碌引述Warren Bennis之言:Leaders are people who do the right things; managers are people who do things right。這位Bennis先生(中譯:華倫班尼斯)係MIT博士,著名組織理論、領導理論大師。佢呢句金句:「領袖做對的事情,經理把事情做對了」,應用於今日香港嘅情況,非常對辦。
以急忙、心急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嚟講,特首林鄭月娥是否do the right things?大家都知道唔係啦,今時今日嘅香港,一個特區政府領導,有大把right things可做。譬如全港市民,無論幾時做民意調查,都係最關注三件事:(一)房屋;(二)醫療;(三)教育,前兩件尤其重要。一位真正有視野、有眼光、有意為人民服務嘅政治領袖,當然係以解決房屋及醫療問題為首要。解決呢兩件事,將香港人居住環境及醫療服務提升到起碼新加坡嘅水準,殊不容易,需要消耗大量政治資本與個人能量,係艱難嘅,但是要do the right things,真正領袖點可以浪費精力於其他未見其利,先見其害的損民法例修訂?最近的事情已充份證明林鄭不是一位領袖,將所有政治資本耗盡,惹來民怨民憤,還是推行不了她的《逃犯條例》。過往不少人話佢好打得,話佢熟悉官場運作,做事盡力。在《逃犯條例》事件,卒之露出原形,林鄭最多只是一位經理人,以往在不同上司底下,把事件做對了,但輪到她當家作主,她就分不清甚麼是對的事情,兼且也不能把事情做對了,連番犯下錯誤:不諮詢、不撤回,連認錯道歉也是表面工夫,毫不真誠。
6月15日《大公報》社論明白說明:特首會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怎知道6月15日下午林鄭只肯說「暫緩」,究竟是《大公報》寫錯還是創作?幾日前左丁山碰見一位資深編輯,問他《大公報》社論為何出錯。他苦笑:「文大嘅社論代表中聯辦認可嘅意見,一字一句都要斟酌,定稿後要上頭審閱,邊度會亂噏吖!編輯要負責㗎!」飲咗幾啖茶,佢慢慢講:「聽聞韓正在深圳見林鄭,係有提過撤回嘅!」哦!將在外,君令有所不受?咁大膽!後來民建聯李慧琼(一個聽黨話跟黨走的自己人)都提議政府「撤回」,如無事先收風,點敢亂噏呀!真可怕,女特首不能做對的事情,也不能把事情做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