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改會由1980年開始發表過的66份報告,涉及不同議題,記者現翻查資料發現,當中近半只是建議部份落實或考慮當中,或政府不接納,其中監管警權報告27年前發表,建議至今仍未全部落實;就算是建議全面落實的報告中,不少動輒十年計才成功立法修例,最長個案足足耗時17年。法改會成員、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法改會提出建議後仍要視乎政府回應,「會唔會接受同跟進,係另一回事」。
法改會發表的報告中,有35份已「全面落實」建議,23份報告建議屬「部份落實」及「正在考慮中」,另有7份「不接納」、「沒計劃落實」及毋須修例,今年剛出爐的窺淫罪報告則未有落實。
有關監管警權報告,政府曾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有30項建議完全接納、21項建議僅原則上接納,另外10項不予採納。保安局回覆《蘋果》指仍有建議尚待跟進,由於有關理據及基礎是在多年前提出,需考慮情況轉變及本地執法經驗後再檢討。
在建議全面落實的報告中,耗時最長的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有關樓花售樓說明。法改會於1995年發表報告,但2012年才立法。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同意立法花了很長時間,因政府和業界各有考慮,立法期間又有新情況發生,「(立法)做咁耐,係好定唔好,好難講」。
附上立法草稿 盼增效率
有報告花了22年時間,建議仍只是考慮中;如1996年建議設立臨時監管制度拯救財政困難但仍可生存的公司,令公司逃過清盤一劫,但至今仍未立法。曾為亞視臨時清盤人、德勤中國事務所副主席黎嘉恩亦指立法時間過長,「唔係好嘅情況,影響香港形象」。
彭耀鴻指,法改會討論議題甚廣,建議落實時間要視乎題目及政府部門回應,「牽涉刑法有時要好耐,早幾年有關於《第三方資助仲裁》修例,只係用咗八個月」。他稱近年法改會已在部份報告上附上「立法草稿」,望令整個立法修例過程變得更有效率。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