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圖)昨日簽署發佈特赦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昨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份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對九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但不包括政治犯。今次是中共建政以來第九次特赦。
據新華社報道,是次特赦的九類罪犯需在今年1月1日前判決生效的在囚犯。包括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國共內戰)的;參加過保衞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這四類囚犯幾與2015年中共第八次特赦的四類囚犯相同。
貪污殺人不獲特赦
另外新增五類囚犯包括,中共建政後為重大工程建設作出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曾是現役軍人並獲得個人一等功以上獎勵的;因防衞過當或者避險過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喪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確需本人撫養的女性,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釋考驗期的,或者被判處管制的。
特赦令也規定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不獲特赦。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