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狎女友人案】
【本報訊】失婚男警涉嫌在已婚警察宿舍寓所內,屢次非禮中年女友人,因而被控。案件昨日續審,女事主男友出庭作供,指女友於案發前曾問他:「我同佢(被告)做一夜情人,你介唔介意?」男友認為女友與被告相識多年,應該「唔會有特別嘢發生」,加上認為「警察好安全」,遂答:「你咪去囉。」案件下月9日裁決。
記者:廖希呈
43歲被告黃家傑否認非禮和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兩罪。控方傳召女事主X的男朋友作供。男友指每天都會與X通電話,X曾告訴他會與一位任職水警的朋友聚餐,並提到該男警要求她「做一夜情人」,有「少少懷疑」對方的動機。
「女性唔會邏輯思考」
惟X繼而問男友,是否介意她當被告的一夜情人。男友庭上解釋,X為人開朗,而且朋友眾多,亦經常與他們聚餐,以為X只是開玩笑,故同意讓她出席。控方反問男友:「你係畀佢做一夜情人,定去食飯?」男友猶豫一會後答:「去食飯。」
去年8月3日案發當天凌晨,X致電男友指被告「對佢郁手郁腳」,又情緒激動地表示遭被告性騷擾,揚言要報警。男友勸X冷靜,又問她「係咪有啲誤會」。男友又自言,當時害怕X只是一時衝動,而且「女性唔會邏輯思考」,故建議她詢問專業人士意見後才作決定。惟X越想越氣憤,最終同月底在男友陪同下報警。
控方隨即播放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指案發當天事主曾抱怨肩膊痠痛,他遂提議為事主按摩。事主同意,更讚被告「摙得幾好幾舒服」。惟稍後事主卻突然說「唔好再摙啦,唔係咁好」,意欲離去。被告惟有送事主往港鐵站,事主卻全程不理睬他,他只好跟在事主後面。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示不會傳召證人。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3日在中環奧卑利街警察宿舍一個單位內非禮女子X,並於同日在奧卑利街至德輔道中遊蕩及單獨在該處出現,令X擔心本身安全。
案件編號:ESCC3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