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早前不斷以台灣殺人案來硬推送中惡法,公民黨楊岳橋早前提出另一建議,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權香港法院可審理發生在外地、涉及港人的謀殺案。由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草案須獲特首林鄭月娥的書面同意方可提交。楊昨去信林鄭要求她同意其私人草案,將草案進入立法程序,否則只會令人質疑政府對受害者潘曉穎及其家屬「用完即棄」。
質疑對家屬「用完即棄」
梁君彥的裁決認為,楊岳橋的私人條例草案涉及政府政策,根據《議事規則》,須得到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方可提交立法會。楊岳橋指,昨去函林鄭尋求對方書面同意,使其草案能進入立法程序。
楊岳橋提醒林鄭,當日是她以台灣殺人案為由強推送中條例,在解說《逃犯條例》修訂時多番表明,她是受「憐憫心和同理心」驅使下,要以法律「彰顯公義」,然而自政府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後,再也沒有提出新方案解決台灣殺人案,楊岳橋質疑林鄭是否將受害者及其家屬「用完即棄」。
港府曾表示楊的私人草案有違香港普通法下的「屬地原則」,即刑事司法管轄權一般只包括在境內發生的罪行。
但楊岳橋指,香港曾以域外法權處理性侵害兒童的案件,而英國作為歷史悠久的普通法地區,早於1828年已通過法案,賦權英國法院審訊英人在境外殺人的案件,故屬地原則並非千篇一律、一成不變。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