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不告被捕者符公眾利益

吳靄儀:不告被捕者符公眾利益

【本報訊】「反送中」持久戰至今,集會人士提出四大訴求,當中包括不起訴示威者控罪,都被港府一一拒絕。立法會前議員、大律師吳靄儀接受訪問時指,不起訴技術上可行,因律政司有最終決定權是否起訴被捕人士,檢控守則亦列明,即使證據充份,檢控人員亦要考慮做法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呢個係律政司嘅責任」。

轟建制派責無旁貸

多名前問責官員早前聯署,建議特首林鄭月娥考慮引用《基本法》頒佈特赦,暫緩所有與6.12及其後引發的衝突中,針對示威者和警員的任何檢控。吳靄儀指,不起訴技術上有很多做法,律政司可行使酌情權,「特別係暴動罪,涉及好多政治因素,有好實在嘅公共利益係唔應該告……我亦唔相信有陪審團會覺得當日發生過暴動」。她認為,警民衝突持續,雙方敵對情緒濃烈,對港府管治掣肘只會有增無減。

吳批評特首林鄭月娥過於執着個人得失,「死都唔肯認錯,唔肯撤回」,港府淪為中聯辦傀儡,令市民提心吊膽,憂慮修例他朝會捲土重來。回想2003年,港府硬推《基本法》23條立法,50萬人上街,令時任行政會議成員、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倒戈反對立法,促成前特首董建華押後草案,其後更宣佈撤回草案。16年後,200萬人上街卻只換來「暫緩」二字,吳認為建制派責無旁貸,「如果佢哋講明,政府夾硬嚟會投反對票,就唔會咁大件事」。

對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周四於立法會指摘民主派變臉,聲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早於1998年,已要求港府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吳特意作出澄清,並以當年的剪報和會議紀錄作證,民主派當年表明,基於內地法制差異,不會接受欠公平審訊的引渡協議,「去到今時今日,立場都係冇變過」。
■記者梁銘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