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捅前妻 男子認傷人稱被拒見女兒 酒後來港犯案

庭外捅前妻 男子認傷人
稱被拒見女兒 酒後來港犯案

【本報訊】居於深圳福田的無業男與前妻在灣仔家事法庭處理贍養費事宜期間,突然用利刀五度刺向前妻的腰部,令她嚴重受傷,最終須切除右腎保命。原被控企圖謀殺的無業男,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交替的蓄意傷人罪,獲控方接納。辯方求情時指,前妻多年來拒絕讓被告探望年幼女兒,令被告感挫敗,最終在酒精影響下衝動犯案。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再訊。
記者:劉偉琪

被告莊曦植前年在灣仔家事法庭犯案,被警方拘捕。

被告莊曦植(39歲)否認企圖謀殺,但承認蓄意傷人罪。控罪指他於前年5月8日在灣仔家事法庭40號庭外大堂,以利刀刺向前妻龐林(35歲),導致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大狀求情透露,被告於內地出生,1994來港讀中學,及後在加拿大取得學士學位。被告畢業後,2006年回深圳工作,並於2011年認識事主。婚後二人在港居住,育有一女。惟至2014年,兩人因感情問題分居,事主更開始拒絕讓被告見女兒,自此被告借酒精麻醉自己。案發時被告居於深圳。

辯方續指,案發當日,被告先在家中飲了兩支紅酒,加上對事主的不滿、對女兒的思念,及日積月累的挫敗感,因而在酒精影響下衝動犯案。

辯方指,被告單獨行事,兇刀只是家中的餐刀,又指被告沒有襲擊事主頭及頸等要害,事發時沒逃跑或追趕事主,被捕後也坦白承認犯案。被告還柙期間反覆思量,明白衝動行事是愚蠢及不智,感到後悔。辯方希望法庭念在被告初犯,及有良好家庭背景,判處較輕刑罰,讓他可以重新起步。

女事主送院時腰間大量出血。資料圖片

事主須切腎保命

法官彭寶琴要求索取事主的最新醫療報告和創傷評估報告,以及被告的臨床心理學家報告與精神科報告,將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再訊。

案情指前年5月8日,被告在灣仔家事法庭外用一把長23厘米、帶鋸齒的利刀五度刺向事主腰部,後遭保安員制止。被告警誡下稱,犯案因事主拒絕讓他見女兒,又稱於深圳為兇刀刀柄纏上電腦線及紗布,以便更易握緊,又為兇刀做了一個刀套,以防傷及他人,隨後將刀帶來香港。

事主被送往瑪嘉烈醫院,她的右邊腎臟及肝臟裂傷、右邊一條肋骨有粉碎性骨折及移位,並有氣胸、血胸及水胸等問題,同日接受緊急手術,切除右邊腎臟,至前年5月29日出院。
案件編號:HCCC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