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今次查新股上市行動,再度引起市場對港交所與證監對上市審批權之爭的關注。
現時需過三關卡
按目前機制,上市審批主要由港交所負責,但昨日證監會通告表明,「證監會正在對港交所執行或處理上市及其他事宜的方式進行特別檢視,而該等事宜或與上述調查有關」。意味目前新股審批機制可能被修改。
本港每年有過百隻新股申請上市,按現有機制,保薦人代上市申請人遞交上市申請(俗稱A1)後,需通過三重審批關卡,首先是港交所旗下上市科,若通過上市科審查,申請將交由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上市科人員亦會在聆訊中解釋通過理由。
上市委員會由獨立人士所組成,其職責是就上市申請提供獨立意見,以及作出批核。上市申請亦會於證監會雙重存檔,當局亦有權就審批給與意見及作出決定。
不過有市場人士表示,在上市科審批時,如有人刻意避開敏感和關鍵事項,由於上市委員會大部份是基於初審意見文件進行,同樣有可能令未符上市要求的申請者獲得通過;另外,創業板上市申請則會直接「過關」,或許導致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