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傑林卓廷:不代表告錯

梁家傑林卓廷:不代表告錯

【本報訊】雖然曾蔭權向終審法院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及曾任職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林卓廷均指,上訴得直並不代表告錯,只是針對原審引導出問題,林更指判詞亦進一步確定公職人員有利益衝突時,必須作出申報的原則。

轟政府拖八年仍未修例

梁家傑接受電視訪問時稱,今次終院裁決主要針對原審法官引導出錯,不代表告錯曾蔭權,「曾蔭權一方冇話關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完全告錯,佢完全冇可能被入罪」,梁認為若當日法官有給予陪審團適當指引,「關於明知故犯點構成、關於不披露嚴重性應點考量,陪審團可能判曾蔭權有罪」。不過梁認為有了今次案例後,日後有公職人員無申報利益,但又不涉貪污行為,律政司要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檢控,難度會更大。

民主黨林卓廷也希望公眾不要錯誤解讀曾蔭權上訴得直,強調曾之所以上訴得直,只因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提供指引不足,不代表公職人員有利益衝突就不用申報,反而確定了公職人員有嚴重利益衝突而明知故犯不申報,公職人員仍可被控行為失當罪。林重申,修訂《防賄條例》以適用於特首,由曾蔭權年代、到梁振英、以至林鄭月娥年代,整整八年時間都未能修例感到遺憾,強調即使特首要向北京負責,也不能凌駕其他人或法律之上,當局不應無了期拖延修例。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