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演變成為特區政府回歸以來的最大政治風暴,民間持續發起行動要求港府正式撤回草案以及不檢控示威者。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認為,修例風波源於港府要在短時間之內強制通過有關草案,質疑當局為何「唔行多一小步」回應市民的訴求,包括明文列出額外的人權保障條件,又指有專業團體未獲機會表達意見。至於起訴6.12被捕示威者的爭議,馮華健強調律政司有酌情權決定是否起訴。
特區政府至今仍然推說修例引致社會反彈是由於工作不足,未有承認忽視民意。在梁愛詩離任時曾經盛傳是律政司司長接班人選的馮華健,在政府宣佈暫緩修例後接受《蘋果》訪問,談及修例風波時提出港府的兩大失誤,包括將修例安排綑綁式處理台灣案,予人感覺要在短時間之內強制通過草案,指台灣事件顯示的法律漏洞並非要一朝一夕解決,又指不少專業組織不獲機會表達意見。
不應扣暴動帽子
問及致命傷是否港府不擇手段硬推?馮未有正面評論,僅指時間不足,但批評港府未有回應市民對於增加人權保障的訴求,「特區政府認為可以(就額外人權保障)表達一個公開立場(政策聲明),咁點解唔行多一小步?直情(將)嗰個咁嘅態度或者立場納入草案當中」。
他認為日後即使重推個案式移交安排修訂,必須全面研究及諮詢,也應該明文列出更多的人權保障,包括法律界提出不能接受沒有簽署及落實《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的移交申請等,更指台灣案件應該繼續獨立處理。
不少市民要求撤回修例,馮華健則認為暫緩的決定適當,指港府要平衡多方面的壓力,形容有關字眼是政治及公關工具,相信當局無限期暫緩修例。至於市民要求撤回6.12示威的「暴動」定性,馮認為不應該使用刺激性字眼,「其實大家都需要降低溫度」,更不應「笠頂帽,你(6.12示威)暴動所以個個有罪」。
問及當局提訴時應以政治智慧處理還是依法辦事?馮稱:「有人暴動或犯罪,點解唔硬性起訴?個答案就係(律政司)有酌情權,個酌情權點解成立?因為社會係需要呢樣嘢,如果所有嘢黑白處理,未必尋求到一個對社會最有利嘅平衡」,但他同時指襲擊、打人是刑事行為,最重要視乎是否有充份證據起訴。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