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聽到有法律人說不必糾纏於字眼,還要是我們的律政司司長。所以,不必再問撤回抑或暫緩。
想雨傘胸襲案當時,大家都諷刺揶揄不滿女人的胸部如何可以「襲擊」他人身體?但是法律人也私下解釋,根據法律定義,胸部的確可以是武器,也不一定要構成重大傷害才定義為「襲擊」。雖然不服氣,但凡事可以清楚界定,總好過任人講,如果連法律都不必着重字眼,合約就不必一來就先有一兩頁解釋什麼是什麼了。
既然字眼不重要,暫緩其實已經等於撤回,林鄭為什麼誓死不撤?真的只是中央的面子問題?最好笑是自由黨主席鍾國斌,認為改變字眼不會涉及很大的面子問題,「很大」有多大呢?有些人不要臉,卻很要面子,塊面杯咁大,有些人不看重面子,只看裡子。
先檢視解剖一下大面子人的裡子,表面字眼是「暫緩」,所以在本年度立法會期間不可能來得及審議,這法案等於死亡,政府亦會承認這個事實。
說得多虛無,承認來不及本屆立法會三讀這個事實而已。有人說見好便收,但是擺明是「暫緩」,留了一條很明顯的尾巴,來屆或再來屆,直到立法會完全由保皇的操控,全部用鼓掌代替投票時, 撤回也可以隨時復活。
當然,政府完全失去民間信任的話,說什麼話都沒用。即使此刻忽然願意很不顧「面子」撤回,不顧面子的政權,過得一陣子,同樣也可以把「撤回」收回。這很奇怪嗎?葉劉淑儀一直在放風聲,不能撤回,只要做好所謂諮詢工作就可以重新啟動,一撤就會惹來民間更多訴求。唉,一個把市民當任性兒子,不聽話就槍擊,一個把市民當綁匪,你心軟就會提高勒索的贖金銀碼;有這樣的行政會議成員,連續兩個星期不開會,其實沒分別,只不過少點勾心鬥角罷了。
回到面子問題,林鄭可能知道西方的外國勢力媒體關於送中案的批評,但或許沒想到,以前689梁振英只有在民間關注港事者才會認識,如今她林鄭兩字已在媒體遍地開花,有幾個電台還直播她道歉的記者會,還有被她逼出來的壯觀遊行場面,有時會有她倨傲的頭像出現在畫面一角。慘,我聽着政論節目名嘴開口林鄭埋口林鄭,心裏不禁問:你跟他好熟?林鄭林鄭的。
總之愛面子的人要記住,名聲有分好壞,如今林鄭大名在台灣真正遍地開花,贏了前任689,這是有面子還是失面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