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於去年10月,在反對政府取消劉小麗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資格的集會上,帶着被撕毀並寫上「香港政府真無恥」等字樣的區旗,事後被控侮辱區旗罪。他昨在東區法院受審,庭上稱不滿政府DQ議員及合資格候選人,故要想方法侮辱政府。裁判官林子勤即日裁定他罪成,判囚六周。
自言不會是最後一次
控方昨播放去年10月13日當晚,警方在金鐘添美道政府總部外拍攝73歲被告古思堯參加集會的片段。有督察曾警告帶備涉案區旗的古或已觸犯《區旗法》,要求他收起旗幟,惟古沒理會。及後一名中年女子與古交談,並收起及帶走該區旗。
林官裁決指,雖然沒證據顯示古曾公開及故意損毀區旗,惟終院案例指「玷辱」包括公開展示被弄污的區旗,而古的所為符合此定義。沒律師代表的古親自陳情,要求林官判刑時不必可憐或同情他,亦不須對他仁慈,自言今次是他第七次坐牢,但相信不會是最後一次。林官判刑時引述古在2013年相關上訴案例,指古沒挑戰控方案情或浪費法庭時間,亦願意承擔責任,故獲減刑,認為相關情況適用於本案,最終判監六星期。古沒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ESCC935/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