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獲准換官 押後明年審

張震遠案獲准換官 押後明年審

【本報訊】「頭號梁粉」張震遠涉串謀下屬,隱瞞其創辦的商品交易所財困,誘使證監會續發自動交易服務許可牌照。案件原定下月初由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審理,惟張於上周突申請換官,指陳官的言論令人擔憂法庭對張有「明顯偏見」。陳官昨裁決,指換官理據薄弱,所謂的偏見並不存在;惟考慮到控辯雙方立場一致,縱使法庭不情願,亦只得批准申請,否則會進一步浪費公帑。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開審。

仍有破產令在身的張震遠(60歲),獲法援署委派資深大狀郭棟明代表。他被控串謀詐騙和欺詐兩罪,原已排期於下月2日開審,預計審30天。張的下屬、時任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於去年11月已承認串謀詐騙罪,承諾出庭指證張。

兩度求押後聆訊遭拒

陳官透露,辯方於今年4月預審時曾兩度申請押後聆訊,皆遭法庭拒絕;他明言不會猜測辯方是否藉換官押後審訊,更不會猜測辯方是否因其他原因而申請換官。陳官指當蔡願出庭指證張時,他以「進展樂觀」來形容本案,強調鼓勵認罪被告與警方合作是法庭一貫做法,原因顯而易見,此舉不但可彰顯司法公義,更能找出其他共犯甚至主腦;再者任何與警方合作的認罪被告,一般都會獲得最高五成的刑期折扣,對他自身有利。

對於辯方質疑他在處理蔡認罪答辯當天,主動提到蔡的安全事宜、並形容張「舊時在公眾眼中也算是具影響力的人」,陳官承認曾擔心蔡改變主意,因證人轉軚、而出庭作供但態度敵對的情況並非不常見。至於具影響力一詞,陳官指這是社會上人所共知的事,若將兩者拉上關係,是不負責任並帶誤導。陳官自言是專業的法官,只會基於法律審視證據。

案件編號:DCCC718/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