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家人遊歐洲不會現身 曾蔭權瀆職案 終極上訴明宣判

與家人遊歐洲不會現身 
曾蔭權瀆職案 終極上訴明宣判

【本報訊】任職公僕45載的前特首曾蔭權,因一個退休安樂窩捲入漫長訴訟,不但瀆職罪成更判囚一年,已刑滿出獄的他,上月初就定罪向終審法院提終極上訴,爭議點之一是原審法官未有引導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明晨10時頒下判詞,到底曾能否搣甩瀆職污名,屆時便會揭盅。

記者:楊思雅

因瀆職罪成坐監後刑滿出獄的曾蔭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明早便會有判決。資料圖片

據了解,74歲的曾蔭權偕同太太鮑笑薇、胞妹曾璟璇等正在歐洲度假,將不會親自到庭領取判詞。曾起初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前年首次審訊時只有一項瀆職罪成,判囚20個月,後來獲減刑至一年;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兩度受審,陪審團皆未能達有效裁決。

本案控罪圍繞曾在處理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租住其中一名申請人、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的深圳大屋。

代表曾的英國御用大狀萬江儀早前指,即使曾違反職責,仍要視乎錯誤是否嚴重至構成刑事犯罪,抑或只屬疏忽、判斷錯誤,強調若只是因沒有申報利益,行為不至違法。她強調在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陪審團不單要裁定曾故意隱瞞與黃楚標的關係,亦要裁定曾明知故犯,才能滿足「蓄意行為失當」這核心元素,惟原審法官未有就此引導陪審團。

馬道立曾反駁辯方理據

萬江儀並指,涉案租約是根據市場價格而定,曾沒受任何優待,毋須申報;縱使曾有違反職責,極其量只是「道德錯誤」。惟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指,曾是故意隱瞞與黃楚標的關係,反問:「若我與人傾談租約,業主同時正申請數碼廣播牌照,難道真的不用披露嗎?」直言此乃常識。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亦反駁,有關租約在事件曝光18個月後才交出,難以取信於公眾;並質疑曾大可在《政好星期天》內解釋租約、租金、甚至是與負責涉案東海大宅的設計師何周禮的關係,但他隻字不提。

案件編號:FAMC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