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未處分篤灰護士 網民促今交代

醫管局未處分篤灰護士 網民促今交代

【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有護士被指洩露病人資料予警方,致求診示威者在院內被捕一事,據悉醫院尚未處分涉事護士,被公眾質疑有心包庇。facebook專頁「HA Secrets」要求醫管局九龍中聯網,今午1時前公開交代如何處分涉事人等,否則「唯(惟)有將件事交比(畀)社會處理」。護理學者及立法會議員促請醫管局主動調查以釋公眾疑慮;如有護士行為不符專業水平,應轉介護士管理局跟進。

綜合HA Secrets及消息人士資料,被指洩露求診示威者資料的護士6月12日順從警方要求,提供病人紀錄給警員,包括印有病人姓名、地址、家人電話的「AED卡」,卡上沒印有任何有關災難單元(Disaster Module)的資料,之後有警員在急症室拘捕病人。伊院管理層知悉事件,暫無護士被處分。據了解,涉事女護士擁10年以上年資,屬急症室內較資深的護士。

衞生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李國麟強調,AED卡只供醫護內部傳閱,理論上不應交予警方,即使警方要跟進,也不應向醫護探問病人背景資料,而是先等待病人完成治療。他促請警方交代6.12是否有特別指示,要求前線警員在醫院大舉搜索病人資料,致醫護人員處於兩難局面。

或違專業守則

護理專科學院創院院長林崇綏指,根據《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護士應確保在治療前及治療過程中所獲的個人資料,除非取得個別人士同意或法庭頒令,否則不得披露。若有護士把病人資料或醫院文件交予第三者,或有違護士專業守則;如護士有感難以處理,應立即請示上級。她認為醫院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不宜坐視不理,應主動及盡快調查並公佈結果;如有護士犯錯,宜轉介護管局跟進。理大護理學系教授黃金月認為,醫院是政治中立場所,任何人都不應被政治立場左右專業判斷,並讚許過去兩星期緊守崗位的同業,「見到佢哋善良嘅一面」。

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項原則,若醫護人員未經病人同意下,擅將病人個人資料交予警方,病人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私隱專員可向違規一方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規人士或機構採取補救措施,亦有權為受害人提供法律協助提出民事索償,賠償由數千至數十萬元不等。

醫管局回覆稱,已提醒急症室醫護人員分流及診症時,確保病人病歷及與病人的對話不會外洩,亦會提醒其他執法機構於醫院環境須尊重病人隱私。發言人指,公院有既定機制處理執法人員索取病人資料的要求,包括作出正式記錄。
■記者于健民、王春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