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法治受損時法律界應挺身而出

馬道立:法治受損時
法律界應挺身而出

【本報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中致辭指出,社會期望可保證香港有法治,但單憑口講有法治,期望公眾因敬重或愛戴講者而相信法治存在並不足夠,法律界有責任促進公眾恰當地理解法治,及當法治遭受不公批評或受損時挺身而出,法律界領袖更是責無旁貸。
記者:鄭語霆

昨日有四名資深大律師獲委任,包括曾任林鄭月娥競選辦副主任的「公職王」李律仁,前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女兒林欣琪,以及孫靖乾和薛日華。馬官表示,四人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只是起點,是所有資深大狀成為大律師界領導者的最基本門檻,「要跨過這門檻還需具備其他素質涵養,是大律師行業,甚至整個法律專業的領導者應擔當的社會角色息息相關的一些素養。就此,放眼未來非常重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致辭時指出,法律界有責任促進公眾理解法治。謝榮耀攝

「單憑口講有法治不足夠」

馬官指昔日許多人認為晉身資深大狀不過是令事業更上一層樓,而現今大眾則期望具有這名銜的人,會履行責任且承擔推進社會利益的義務,其中一樣就是推廣法治,及促進公眾恰當和不帶偏見地理解法治。他表示,法治歸根究柢是指尊重人類尊嚴和努力成果的法律,並透過獨立的司法機關,以貫徹法律內容、精髓和精神的方式執行這些法律。

馬官在致辭中又指,法治在香港的重要性經常被討論,社會大眾也希望可保證香港確實有法治,「我一直強調,單憑口講有法治,然後期望(或希望)聽者出於對你的敬重或愛戴而相信你的說法是不足夠的。對法治如此重要的課題,單憑這種做法根本無法服眾。要說服大眾,必須說服他們對問題加以分析,根據客觀和切實有據的因素作出結論」。

他憶述,2015年曾應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邀請,在國際法治年度講座上發言,就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執行司法工作,列出六項法治的指標,如法制具透明度、公眾有權得悉法庭程序結果的理由、法官由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任命等。他指上述因素能客觀評價法治在香港的實況。

馬官道:「法律界所有成員均有責任促進公眾對法治有恰當的理解,及當法治受到不公平的批評或受損時挺身而出。誠然,法律專業的領導者,尤其是大律師行業的領導者,更是責無旁貸。」

曾稱法院面對前所未有挑戰

翻查資料,馬官2013年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中,曾提到自己仍是法律學生時,法律專業一向是具有崇高聲譽的行業,而取得崇高聲譽的關鍵,在於確認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秉行公義,協助尋求公道的人士。他又引述退休英國御用大律師肯特里奇(Sydney Kentridge)爵士的演辭內容,指南非實施種族隔離政策的漫長歲月中,令自由之火長燃不滅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反種族隔離政權的人被控嚴重叛國等罪後,仍獲得大律師為他們辯護。代表的大律師未必認同被控人士的行事方式,但他們認定自己有專業責任接辦這些案件。馬官亦指,大律師必須遵循「不得拒載原則」,不能因個人喜惡而拒絕代表某人,及按傳統每年接辦至少一宗法援案件。

至2016年,法庭審理多宗具爭議案件,不同陣營的示威者在庭外對壘,以至辱罵判處不利自己陣營的法官。馬官在當年的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致辭中形容,本港法院面對的挑戰是前所未有,顯示社會上對法院的意見呈兩極化。馬官重申,法院的行事方式跟律師的行事方式一樣:「法律問題和爭議,只透過引用法律及其精神來解決;除此以外,別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