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絕「克警」的奇謀 - 馮睎乾

滅絕「克警」的奇謀 - 馮睎乾

律師友人L前晚傳來一則新聞,是城大畢業生李卓軒控警務處長案,他認為事有蹊蹺。李卓軒稱他在2014年佔旺期間,遭一名男警力抓陽具睾丸,使他痛楚徹骨,入稟向警方索償逾千萬元。案件原於十七日開審,但控辯雙方忽然同意和解,李卓軒需支付二三十萬元訟費。如此峰迴路轉,連法官李樹旭也感意外。李官明言,涉案錄影片段清晰顯示警方用了過度暴力,質疑控方何故撤控。控方律師僅表示李卓軒「無信心」。

律師L為什麼覺得不尋常呢?一、李卓軒提出訴訟時還是大學生,資產應該不多,可能申請了法援,即使輸掉官司,訟費也不必擔心,何不繼續?二、由起訴到開審,經過幾年時間,雙方早已清楚錄影片段內容,連法官也講明片段「顯示警方用了過度暴力」,控方怎會開審前夕才突然「無信心」呢?

L估計,這戲劇性變化或許跟六一二警方暴力事件有關——若李勝訴,將會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史無前例的集體訴訟潮,嚴重打擊士氣。控方願意忽然和解,到底是真的「無信心」,抑或有人眼見風頭火勢,寧願慷慨地私下賠償,而不想鬧上法庭呢?這是L最疑惑的一點。若他猜測屬實,大家可想像到檢控警察的阻力有多大了吧。

民間要求撤銷檢控示威者、追究警方,政府不是沒有辦法,只視乎林鄭做不做。行政長官可考慮公眾利益,依法(根據《警隊條例》第四條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指示警務處長不再對六一二被捕者進行調查,這已等同「撤控」。另一方面,亦可由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審視警方行為是否合法。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除了向中央負責,也向香港市民負責。若林鄭遵守基本法,請她盡快回應廣大市民,是否願意完成以上兩事,做得到的話,保證比她道二百萬次歉更有用。

當然,從警方角度看,若林鄭做了以上兩事,她就由「與民為敵」變成「與警為敵」。林鄭只能兩害取其輕,她怎麼選擇我不預測,但無論事態如何發展,警民關係已嚴重撕裂。認識一位「警嫂」,她坦言警隊中能明辨是非者,可能僅兩三成,他們在同儕壓力下只能做沉默的少數派。她丈夫明理嗎?警嫂搖頭苦笑:「佢直情唔畀我哋睇新聞,喺屋企我只可以匿埋廁所睇。」

公道點講,警察暴力非香港獨有,在民主國家如法國,警察一樣暴力,政府一樣無賴。法警暴力鎮壓「黃背心」、拘捕記者,手法之野蠻,比港警有過之而無不及,但依然沒有警員停職。上星期法國「警監會」IGPN主席甚至對記者說:「我毫不認同『警察暴力』一詞。」(Je réfute totalement le terme de violences policières)跟比卡超、肥仔聰不遑多讓。可見警暴是全球性問題,跟執法機構本質有關。有何良法對付「克警」呢?講打你一定輸,投訴又多數無用。唯一可行方法,不是唱Hallelujah,而是近日香港抗爭者的口頭禪:Be water, my friend。

「Be water」源自李小龍電視劇《血灑長街》(Longstreet)對白,意思是搏擊時心無罣礙,隨機變化,不滯於物。以我觀察,示威者不再執着「佔領」,懂得遊走流動,的確「似水」,但還沒有「成水」。例如有些年輕人無端問候警察娘親,原因我理解,但不認同。既然要be water,那就做好水的本分。水不憤怒不罵人,何必做多餘的事、說有害的話?令警察更仇恨市民,並非你行動的目標。

李小龍金句,原理出自老子,老子說:「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水之為水,不但在其變化多端,更在於水「處眾人之所惡」——水向下流,自處甚卑,若水之士,不但要謝絕光環,更該屈身降志,自居「污地」。什麼意思呢?

消滅「克警」的大絕,就是讓今天所有有良知、明是非、懷理想的青年,集體投考他們鄙視的警隊。只要這些青年自己不腐化,憑其才智,將來就能驅逐劣幣,掌控大權。假如他們真的全體腐化,那也沒什麼所謂,因為對市民來說,是大學生做「克警」抑或毅進仔做,並無分別。但若你長大成自己鄙視的人,午夜夢迴,胸中也有一絲罪惡感吧?投考警隊,才是終極的be water,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