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速龍冧把仍可民事索償

無速龍冧把仍可民事索償

【本報訊】警方速龍小隊被指於反送中集會期間濫用武力,隨意毆打市民,惟因制服上沒有警員編號,市民就算想向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投訴速龍小隊,也難以投訴,亦有感他們「自己人查自己人」。面對警方濫用暴力,市民是否無計可施?律師文浩正指出,若市民遭速龍小隊或其他警員無理毆打受傷,即使警員身上沒編號或名字不詳,亦可向律政司及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也可向警方提出私人刑事檢控,但難度相當高。

易過私人刑事檢控

曾在退休警司朱經緯揮棍毆打市民案中、代表事主鄭仲恆興訟的文浩正表示,有市民遭警方濫用武力毆打受傷,或會覺得民事興訟有困難,「因為搵唔到警察身份」。

不過文指出,查明警察身份並非必要,「因為警察係政府員工,警員執行職務期間進行非法嘅行動,政府就有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故市民仍可向政府索償。文舉例指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明報》前記者鄧力行於工作期間突遭警員毆打至頭破血流,該案毆打鄧的警員同樣身份不明,但鄧仍可照樣進行民事索償。

文浩正續指出,市民亦可向警方提出私人刑事檢控,但難度相當高,因市民一方要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你要好似警察咁做埋搜證,但你又冇警察嘅權力」。

他指兩者相比,民事索償是較易的途徑,因法庭只需考慮市民提出的指控是否「相對上較有可能性」;但文亦提醒一旦民事索償失敗,市民或須面對訟費高昂的問題,「一般市民嘅話,冇法援好難做」。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