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觸發管治危機,200萬人上街促問責團隊下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以〈完美風暴〉為題在網誌撰文,認為政府低估了市民在修例的反對聲音,強推草案的做法不切實際,又指《逃犯條例》修訂從來都不是中央的重點議程,風波本可避免。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撤回送中惡法與暫緩審議惡法,在原則及思維上是完全不同,不能說暫緩等於撤回。
陳弘毅早前曾建議修訂草案容許港人港審,但及後又因「留意到中央的懷疑態度」而改變立場,不再支持相關建議。
在林鄭決定暫緩修例後,陳弘毅撰文分析,形容今次修例是1997年以來政府其中一個最大危機,亦不能認清本港與內地作單次逃犯移交,以及本港與其他地區或國家進行移交,兩者在本質上有不同。由於特區政府由中央任命,憲制上從屬於中央,令特區政府將難以拒絕中央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亦令雙方過去20年都未能獲得共識。
陳指出,政府急於通過法例的做法不切實際,即使修例原意是好事,但目前只是適得其反。文章更形容今次事件是政治上一場完全不必要和可以避免的「完美風暴」,透露相比起《基本法》23條立法,《逃犯條例》修訂並非排在香港與中央政府的重要議程中。
李柱銘:暫緩不是撤回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接受訪問時表示,撤回送中惡法與暫緩審議惡法,並非林鄭或建制派所說只是字眼問題,而是原則及思維問題,兩者是完全不同。
李柱銘解釋若是撤回惡法,日後就算再諮詢,不進行立法、維持現狀可以是選項,「既然廿幾年冇做,可以繼續唔做」,不過若只是暫緩送中惡法,即使日後再諮詢,「喺個框框入面,最多揀係咪7年先引渡變做10年,但就冇得揀完全唔做」,所以他認為一定要政府撤回惡法,而非現時政府的暫緩立法。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