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12衝突中警方突向民陣集會場地發射多枚催淚彈,導致「中信圍困事件」,民陣昨日就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民陣發言人岑子杰批評,投訴警察課自己人查自己人,監警會亦越趨建制,儼如無牙老虎,要求設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融樂會前總幹事王惠芬亦批評,投訴警察課刁難投訴人並視之為罪犯,案件往往糾纏一至三年,令投訴人放棄。
民陣發言人岑子杰表示,6.12民陣在中信大廈外舉行的集會有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但警方在無警示下向人群發射多枚催淚彈,其中三、四枚更直接射入人群。他批評,警方在添美道及分域碼頭街兩邊夾擊,市民無法離開,只能逃入中信大廈,險釀人踩人悲劇。
當日曾被警方近距離施放催淚彈的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亦將投訴警察,他強調當時附近沒有群眾,只有記者,他已表明立法會議員身份,僅要求讓群眾和平離開,警方沒需要施放催淚彈。
王惠芬:投訴人被當疑犯
曾協助少數族裔投訴警察的融樂會前總幹事王惠芬在facebook發文指,投訴人會被投訴課當作被捕人或疑犯,不斷受調查和質疑,並不斷收到電話查詢是否肯定要投訴,又會隨時召見落口供及補口供。她指,大部份投訴人不可能隨傳隨到,投訴課會連續召見三次,若未能應約,即以投訴人不合作、資料不足等原因結案,即使再向監警會投訴,發還投訴課調查情況亦不會改善,前後糾纏一至三年,投訴人最終都會放棄。她透露,融樂會過去20年共協助處理幾十宗投訴警察個案,沒有個案成立。有投訴警察課警員私下向她透露,警員一般留在投訴課工作約三年,其後或會遇到職級較高且曾被投訴的警員,故不敢處理投訴。
■記者李思穎、姚國雄